中国古代的杖刑,都是用竹板或荆条,我们在影视作品上看到的大木棒这些是不准确的,那种棍子能把人的骨头都砸碎!唐朝的《唐律》对刑具做了描述:“杖皆削去节目,长三尺五寸”,从“削节目”来看,就是竹板无疑了。
受刑部位的变化
古代杖刑并不是一开始就打屁股,比如唐朝时候的规定是“背、腿、臀分受”,也就是挨打的部位是背部、腿部和臀部。到了宋朝,杖刑就做了更细的分类,规定了打背就打背,打臀就打臀,行刑的人只能按照规定来打。
杖刑虽然用竹板,但是竹板也有分粗细,如果在打背的时候使用粗木板,很容易打出内伤,因为背脊近心腹。于是,从元朝开始所有的杖刑都打在臀部,“打屁股”也就成了杖刑的代词。
这种刑罚一直到清末才结束,不过在宋明清三代,对于妇女犯了奸罪的,都要“去衣受杖”,不仅让受刑者受到皮肉之苦,还达到“凌辱之效”。清朝妇女很看重名节,有些受过杖刑的妇女最终选择自尽。
结束语
古代的刑罚很多,不同的罪名对应不同的刑罚,并不是古人喜欢打屁股,这是千百年来演化的结果。杖刑不是死刑,所以不可能把人打死,但是受刑也有轻重之分,这就给行刑的人钻了空子。
有些犯人的家属会提前花点银子,让行刑者在打板子的时候轻一点,这样就算打完几十板,犯人还能跑着回家。如果没有花银子的犯人,每一板都结结实实地挨上,打完回家养伤都要养好些日子。